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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服务育人工作量核算办法

发布日期:2023-12-05   点击量:

浙江传媒学院服务育人工作量核算办法

浙传院〔2022〕34号

专业技术人员除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科创工作量之外,还应完成一定量的服务育人工作。服务育人工作是指教职工参与到学院学校发展的相关管理服务和育人的相关工作。根据《浙江传媒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基本工作量要求指导性意见》(浙传院〔2022〕26号)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服务育人工作量=A+B

其中:A—服务工作量

B—育人工作量

一、服务工作量(A)

(一)管理服务工作量

管理服务工作量是指在行政管理、公共事务管理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学院可根据个人的实际贡献给定系(教研室)主任、学院实验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每年20-50分的管理服务工作量;给定学院工会(妇联)主席、外宣工作负责人等每年10-25分的管理服务工作量。

(二)其他服务工作量

其他服务工作量是指不能归入管理服务的工作量。包括社会兼职、学术兼职、非项目化的科技服务等工作。学院可根据个人的实际贡献给定5-15分的其他服务工作量。

上述服务工作量各二级学院(部)可分配年度总分=教师编制数*10。

二、育人工作量(B)

(一)班主任(导师)工作量

担任班主任(导师)按每班40人为基数计算,根据工作考核等级每学期计5-15分,考核不合格不计分。一般一人担任一个班主任,最多担任两个班主任工作,不满一年按月折算。

(二)学生寝室导师工作量

担任学生寝室导师,经考核合格,每个寝室每学期计1-3

(三)社团、艺术团指导工作量

经校团委或二级学院聘请担任社团指导教师,考核合格每学期每个社团计1-5

(四)各类荣誉工作量

国家级以上荣誉500分,省部级300分,厅局级100分,校级一类50分,校级二类20分。

(五)党课、团课工作量

按当年度组建的党、团课班级,每班计1-2分。

(六)社会实践工作量

指导当年校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或二级学院立项的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团队产生的工作量。全程带队指导1支团队每天计1-2分。

(七)咨询类工作量

大学生心理咨询、职业生涯咨询等,大学生心理咨询按1人次个案咨询1计算;大学生职业生涯咨询按1人次个案咨询1分工作量计算,依次累加。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21-2024聘期工作量认定,由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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