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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发布日期:2023-12-05   点击量:

浙江传媒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浙传院〔2022〕29号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所承担的课程教学工作量、校内导师日常指导工作量、毕业论文(作品)专项指导工作量和其它经学校主管部门认可并备案的教学活动工作量。根据《浙江传媒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基本工作量要求指导性意见》(浙传院〔2022〕26号),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A+B+C+D

其中:A—课程教学工作量

B—校内导师日常指导工作量

C毕业论文(作品)专项指导工作量

D其它教学活动工作量

一、课程教学工作量(A)

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为:A=A1+A2+A3。详见下表:

代码

涵义

计算公式(分)

指标涵义

系数相关

系数

系数内容

系数值

备注

理论类课程教学工作量

A1 = H×K×Ka1×Ka2

H-课时数;

K-新开课程修正系数;

Ka1-理论类课程授课班级人数修正系数;

Ka2-理论类课程授课语言修正系数

K

新开课程

1.5

 

Ka1

≤20人

1.2

 

20人

1.2+(修课人数-20)×0.015

上限值2.0

Ka2

全英文授课

2.0

 

双语教学授课

1.2

 

实践类课程教学工作量

A2 = H×K×Kb

H-课时数;

K-新开课程修正系数;

Kb-实践类课程授课班级人数修正系数

K

新开课程

1.5

 

Kb

≤20人

1.2

 

20人

1.2+(修课人数-20)×0.02

上限值2.0

公共类课程教学工作量(思政、外语)

A3= H×K×Kc1×Kc2

H-课时数;

K-新开课程修正系数;

Kc1-公共类课程授课班级人数修正系数

Kc2-公共类课程重复课修正系数

K

新开课程

1.5

 

Kc1

思政类、外语类

≤50人

1.2

 

50人

1.2+(修课人数-50)×0.015

上限值2.0

Kc2

重复课

0.9

 

:各课程教学工作量系数总和上限值3.0

二、校内导师日常指导工作量(B)

代码

代码涵义

指标

指标值

备注

B

校内导师日常指导工作

包括校内导师对研究生的学业指导、读书指导、科研指导、实践指导、创作指导、思政指导、生活指导、就业指导等

32/生/年

须经考核后方可认定

三、毕业论文(作品)专项指导工作量(C)

代码

代码涵义

指标

指标值

备注

C

毕业论文(作品)专项

指导

包括毕业论文(作品)选题、开题、文献综述、撰写审阅与修改、预答辩、答辩、复检、抽检等

48/生

仅统计有毕业论文(作品)指导当年,须经考核后方可认定

四、其它教学活动工作量(D)

代码

代码涵义

指标

指标值

备注

D

研究生实践作品指导

指导实践作品获国家实践成果认定(含中国研究生教育学会)

150分/项

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认定

指导实践作品获省优秀实践成果认定(含省研究生教育学会)

80分/项

指导实践作品获校级优秀实践成果认定

20分/项

五、其他说明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1课时等于1分。

六、本办法自2022-2023学年起施行,原《研究生教学教研工作量核算办法》(浙传院人〔2021〕2号)同时废止,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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