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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重要教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

发布日期:2023-12-05   点击量:

浙江传媒学院重要教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

浙传院〔2022〕28号  

 

重要教学科研工作主要指在学校学位点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团队建设、平台建设以及实验室建设中承担的工作。根据《浙江传媒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基本工作量要求指导性意见》(浙传院〔2022〕26号)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重要教学科研工作量=A+B+C+D+E+F

其中:A—学位点建设

B—学科建设

C—专业建设

D—团队建设

E—平台建设

F—实验室建设

一、博士、硕士点建设工作量计分标准(A)

 

级别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授权

与国内大学联合培养

项目

教育部认定的中外合作

项目

博士点

硕士点

博士项目

硕士项目

博士项目

硕士项目

工作量

(分/年)

500

250

250

125

200

100

二、学科建设工作量计分标准(B)

 

级别

国家一流

学科

省一流学科

校培育学科

A类

B类

A类

B类

C类

学科工作量(分/年)

500

125

100

40

30

20

学科方向工作量(分/年)

375

60

50

20

15

——

三、专业建设工作量计分标准(C)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一般专业

工作量(分/年)

375

63

20

四、团队建设工作量计分标准(D)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局级

校级

工作量(分/年)

375

75

40

20

注:包括教学团队、科创团队等。

五、平台建设工作量计分标准(E)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局级

校级

工作量(分/年)

375

75

40

20

六、实验室建设工作量计分标准(F)

1.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工作量(分/年)

2500

重点

非重点

200

1200

800

注:工作量按立项年度及验收评估年度两次计分,各计50%。

2.实验室项目工作量

  级别

财政专项

一般项目

工作量(分/年)

160

80

注:1.财政专项指中央财政和省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实验室建设项目;2.一般项目指校内资金实验室建设项目、校外非财政资金单个投入30万元及以上的实验室建设项目。所有认定项目必须当年完成建设。

七、其他说明

以上各类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以相关文件为准,不明确的按3年计算。项目若有验收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当年按照4倍分数计。项目主管部门需建立负面清单,有负面清单中工作重大失误的当年度不计分。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21-2024聘期工作量认定,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教务处、科研与创作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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