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重要教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
浙传院〔2022〕28号
重要教学科研工作主要指在学校学位点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团队建设、平台建设以及实验室建设中承担的工作。根据《浙江传媒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基本工作量要求指导性意见》(浙传院〔2022〕26号),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重要教学科研工作量=A+B+C+D+E+F
其中:A—学位点建设
B—学科建设
C—专业建设
D—团队建设
E—平台建设
F—实验室建设
一、博士、硕士点建设工作量计分标准(A)
级别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授权 |
与国内大学联合培养 项目 |
教育部认定的中外合作 项目 |
博士点 |
硕士点 |
博士项目 |
硕士项目 |
博士项目 |
硕士项目 |
工作量 (分/年) |
500 |
250 |
250 |
125 |
200 |
100 |
二、学科建设工作量计分标准(B)
级别 |
国家一流 学科 |
省一流学科 |
校培育学科 |
A类 |
B类 |
A类 |
B类 |
C类 |
学科工作量(分/年) |
500 |
125 |
100 |
40 |
30 |
20 |
学科方向工作量(分/年) |
375 |
60 |
50 |
20 |
15 |
—— |
三、专业建设工作量计分标准(C)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一般专业 |
工作量(分/年) |
375 |
63 |
20 |
四、团队建设工作量计分标准(D)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局级 |
校级 |
工作量(分/年) |
375 |
75 |
40 |
20 |
注:包括教学团队、科创团队等。 |
五、平台建设工作量计分标准(E)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局级 |
校级 |
工作量(分/年) |
375 |
75 |
40 |
20 |
六、实验室建设工作量计分标准(F)
1.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工作量(分/年) |
2500 |
重点 |
非重点 |
200 |
1200 |
800 |
注:工作量按立项年度及验收评估年度两次计分,各计50%。 |
2.实验室项目工作量
级别 |
财政专项 |
一般项目 |
工作量(分/年) |
160 |
80 |
注:1.财政专项指中央财政和省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实验室建设项目;2.一般项目指校内资金实验室建设项目、校外非财政资金单个投入30万元及以上的实验室建设项目。所有认定项目必须当年完成建设。 |
七、其他说明
以上各类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以相关文件为准,不明确的按3年计算。项目若有验收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当年按照4倍分数计。项目主管部门需建立负面清单,有负面清单中工作重大失误的当年度不计分。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21-2024聘期工作量认定,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教务处、科研与创作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