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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基本工作量要求指导性意见

发布日期:2023-12-05   点击量:

浙江传媒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基本

工作量要求指导性意见

浙传院〔2022〕26号

 

为加快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传媒大学,完善我校岗位聘任设置与考核工作,客观合理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建立教学、科研、创作、社会服务等工作的等效评价体系,激发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增强队伍活力,促进教师成长,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构建推动教职工和学校共同发展的有效机制,特制定本意见。

一、主要原则

1.尊重规律,科学导向;

2.强化基本,突出绩效;

3.分类管理,分级考核;

4.学校主导,学院主体;

5.先试先行,逐步完善。

二、岗位分级与分类

(一)岗位分级

学校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目标任务设置一至十三级岗位,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为初级岗位、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二)岗位分类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作量的确定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为教师岗位(专任教师岗位、专职科研岗位、专职创作岗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位、双肩挑。

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任教师可选择聘任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创作并重型、教学为主型或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岗位,由学院(部)根据本单位发展定位、教师的能力特点进行认定。

三、聘期考核的基本要求

(一)基本工作量要求

基本工作量是全校专业技术人员应承担的最低工作量,均量化为分值进行核算。基本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科创工作量和服务育人工作量组成,各类工作量之间抵换按1:1执行。

教学工作量:涵盖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技能技巧教学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量,详见《浙江传媒学院本科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浙江传媒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科创工作量:涵盖教研、科研、创作等工作量,详见《浙江传媒学院教研工作量核算办法》《浙江传媒学院科研与创作工作量核算与奖励办法(试行)》(浙传院〔2021〕31号)、《浙江传媒学院重要教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

服务育人工作量:涵盖与管理工作、学生工作等相关的服务育人工作量,详见《浙江传媒学院服务育人工作量核算办法》。

学校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工作量要求提出指导性标准,详见下表,表中基本工作量为最低要求,各二级用人单位应结合学科特点和发展目标,在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制定不低于学校指导性标准的工作量要求。

表:基本工作量要求一览表(分)

教师岗位

(专任教师-教学科研并重型)

专业技术

职务级别

专业技术

岗位级别

聘期

年度

总工作量

其中:单项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

科创工作量

正高

二级

590*4

700

220

370

 

 

三级

570*4

500

220

350

四级

550*4

400

220

330

副高

五级

510*4

250

280

230

六级

490*4

150

280

210

七级

470*4

80

280

190

1.年度教学工作量:10%可用其他工作量抵换;2.年度科创工作量:20%可用其他工作量抵换;3.单项工作量指聘期内科创工作量至少有一项单项达到该要求。

教师岗位

(专任教师-教学创作并重型)

 

专业技术

职务级别

专业技术

岗位级别

聘期

年度

总工作量

其中:单项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

科创工作量

正高

二级

590*4

700

220

370

三级

570*4

500

220

350

四级

550*4

400

220

330

副高

五级

510*4

250

280

230

六级

490*4

150

280

210

七级

470*4

80

280

190

1.年度教学工作量:10%可用其他工作量抵换;2.年度科创工作量:20%可用其他工作量抵换;3.单项工作量指聘期内科创工作量至少有一项单项达到该要求。

教师岗位

(专任教师-教学为主型)

专业技术

职务级别

专业技术

岗位级别

聘期

年度

总工作量

其中:单项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

科创工作量

正高

二级

590*4

700

320

270

三级

570*4

500

320

250

四级

550*4

400

320

230

副高

五级

510*4

250

380

130

六级

490*4

150

380

110

七级

470*4

80

380

90

1.年度科创工作量:50%可用其他工作量抵换2.单项工作量指聘期内教研工作量至少有一项单项达到该要求。

教师岗位

(专任教师-社会服务与推广型)

专业技术

职务级别

专业技术

岗位级别

聘期总

工作量

年度

教学工作量

科创工作量

正高

二级

590*4

64

526

三级

570*4

64

506

四级

550*4

64

486

副高

五级

510*4

64

446

六级

490*4

64

426

七级

470*4

64

406

1.年度科创工作量:20%可用其他工作量抵换;2.横向科研项目工作量占比一般不少于50%。

教师岗位

(专任教师)

专业技术

职务级别

专业技术

岗位级别

聘期

工作量

年度

教学工作量

科创工作量

中级

八级

430*4

不分类型,具体由各学院(部)自主设定

九级

十级

初级以下

十一级

370*4

十二级

十三级

教师岗位(专职科研、专职创作)

专业技术

职务级别

专业技术

岗位级别

总聘期

年度

总工作量

其中:单项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

科创工作量

正高

二级

590*4

900

64

526

三级

570*4

700

64

506

四级

550*4

600

64

486

副高

五级

510*4

500

64

446

六级

490*4

300

64

426

七级

470*4

250

64

406

1.年度科创工作量不可用其他工作量抵换,横向项目占比不能超过10%;2.单项工作量指聘期内科创工作量至少有一项单项达到该要求。

中级以下

八级以下

430*4

由科研与创作处统一设定

教师岗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

专业技术

职务级别

专业技术

岗位级别

聘期总

工作量

年度

教学工作量

科创工作量

正高

二级

163*4

48

115

三级

157*4

48

109

四级

151*4

48

103

副高

五级

139*4

48

91

六级

133*4

48

85

七级

127*4

48

79

年度工作量:50%可用其他工作量抵换。

中级以下

八级以下

不作要求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

职务级别

专业技术

岗位级别

聘期总

工作量

年度科创工作量

正高

三级

190*4

190

四级

170*4

170

副高

五级

130*4

130

六级

110*4

110

七级

90*4

90

年度科创工作量:20%可用其他工作量抵换。

中级以下

八级以下

不作要求

双肩挑

专业技术

职务级别

专业技术

岗位级别

聘期总

工作量

年度

教学

单位

非教学单位

教学工作量

科创工作量

教学

单位

非教学

单位

教学

单位

非教学

单位

正高

二级

283*4

163*4

96

48

187

115

三级

273*4

157*4

96

48

177

109

四级

263*4

151*4

96

48

167

103

副高

五级

243*4

139*4

96

48

147

91

六级

233*4

133*4

96

48

137

85

七级

223*4

127*4

96

48

127

79

1.除专任教师系列外,其他系列年度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聘期总工作量相应降低;2.年度科创工作量:20%可用其他工作量抵换。

其他基本要求

1.服务育人工作量要求。教师岗位(专任教师)每年须完成基本服务育人工作量,二级学院专任教师年度服务育人工作量不低于20分,教学部专任教师年度服务育人工作量不低于10分。

2.教学业绩考核要求。聘期内教师岗位(专任教师)须参加教学业绩考核,结果须合格及以上,教学为主型专任教师至少有1次优秀,或学生评教有2次在本学院(部)排名前50%。

四、年度评价与聘期考核

基本工作量完成情况采取年度评价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年度评价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作量年度评价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基本工作量年度评价是教职工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奖发放的重要依据。

未达到基本工作量要求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绩效工资根据基本工作量完成情况按比例发放,各单位将扣减情况公示后报人事处审核,学校发放部分返回二级用人单位进行二次分配。

(二)聘期考核

1.聘期4年。聘期考核由学校组织实施,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具体要求如下:

合格:聘期内工作量达到总工作量要求,且教学工作量、科创工作量及服务育人工作量等达到要求,详见基本工作量要求一览表。

不合格:未达到聘期内合格标准。

2.新进教职工按照受聘职务及在岗时间计算工作量进行考核,到校工作不足一年的可适当减免当年度基本工作量考核要求。尚在首聘期的人员按引进协议考核。

3.在聘期内晋升、转岗的人员按转岗前后岗位职务及其在岗时间计算工作量并进行考核。

4.经学校批准的脱产进修,按脱产的时间比例降低教学工作量要求。

5.女教职工法定产假期间不设基本工作量要求,按产假时间比例降低基本工作量要求。

6.本聘期内退休人员,其聘期到退休时自然终止,可不参加聘期考核,但需参加年度考核。其年度总工作量要求按照70%执行。

7.一个聘期内病假累计二年及以上的,不进行聘期考核。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聘期考核原则上不能定为合格:

1)未达到岗位聘任规定的要求;

2)聘期内有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聘期考核;

4)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撤销;

5)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学术不端行为。

五、其他说明

(一)基本工作量要求是基于学校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提出的指导性标准,将随着学校事业发展进行调整。

(二)业绩成果须以“浙江传媒学院”为署名单位,业绩类别、等级以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准,同一成果按最高计分,非第一单位成果根据排名按照50%递减。未署名浙江传媒学院的科创成果按相应标准的20%计分。

(三)涉及多人合作的业绩成果,由项目负责人(带头人)根据贡献进行分配,也可参照下表分配,另有说明的除外。

 

 

 

合作

人数

完成人的排名次序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

第八

第九

第十

1人

100%

 

 

 

 

 

 

 

 

 

2人

70%

30%

 

 

 

 

 

 

 

 

3人

60%

25%

15%

 

 

 

 

 

 

 

4人

50%

25%

15%

10%

 

 

 

 

 

 

5人

50%

25%

15%

5%

5%

 

 

 

 

 

6人

50%

25%

10%

5%

5%

5%

 

 

 

 

7人

50%

20%

10%

5%

5%

5%

5%

 

 

 

8人以上

50%

20%

10%

5%

第五名以后分值为15%/(人数-4)

(四)如无特殊说明,工作量均按当年度计算,以文件、证书、出版等日期为准。

(五)本办法中未列出但能反映各单位发展方向及特色内容的其他业绩成果也可赋分,具体办法应在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时一并考虑,报学校审核备案后执行。

(六)工作量计算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教务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科研与创作处等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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