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
浙传院〔2022〕24号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紧跟时代、突出特色”重要办学指示精神,加快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传媒大学,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在总结上一轮岗位聘任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浙江省全面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以习近平总书记“紧跟时代、突出特色”重要办学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以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中长期建设目标为指引,深化岗位设置与聘任制度改革,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形成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人事管理机制,进一步激发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目标引导,科学设岗。以学校新的战略目标为引领,加大人事制度供给侧改革,健全以岗位聘任制为核心的人事管理体系。推进校院两级管理,进一步下放人事管理权限,充分发挥学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人力资源向学校重点发展领域倾斜。
2.四轮驱动,分类管理。根据学校四轮驱动战略部署,尊重人才成长规律,优化各类人员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促进学科方向凝练和学术团队建设。科学制定各类教师的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分类指导、分类评价、分类发展,激发教职工追求卓越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以德为先,注重实绩。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将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师德师风作为教职工聘任的首要标准,对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强化绩效与贡献导向,健全分配体系,体现按劳分配、优绩优酬,让各类人才各尽其用、各展其才。
4.竞聘上岗,公平公正。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择优聘任,实现岗位的动态管理。聘任过程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正、结果公平。
5.绩效考核,强化聘用。建立与岗位分类相结合的评价考核机制,以合同方式约定各岗位工作任务与考核内容,强化岗位职责。构建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激励机制。
二、实施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执行。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省管干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总量与岗位类别
(一)岗位总量
学校按照省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数量,围绕“十四五”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学校实际,综合确定本次聘任岗位总量。聘期内用于新进人员的岗位不纳入本次聘任岗位总量。
(二)岗位类别
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岗位类别。
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高等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研、创作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专职创作、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学校根据专任教师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在高级岗位中设置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创作并重型、教学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岗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指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同时兼任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学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及其他专职辅导员(含心理健康教师)。
从学校发展考虑,学校设置一定数量专职科研岗、专职创作岗和社会服务岗。专职科研岗一般设在独立实体型科创机构或省部级科创平台所在二级单位;专职创作岗一般设在以艺术创作为主的校级高水平创作团队或校级名师工作室等平台;社会服务岗根据社会需求和学院服务水平设立,岗位性质属其他专技。上述岗位总量一般控制在全校专任教师的5%以内。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辅助教育教学、科研和创作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兼职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2.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分为职务岗位和职员岗位。职务岗位指担任领导职责的岗位,包含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的学校正厅职、副厅职、中层正职、中层副职;职员岗位是指内设机构中从事各类行政管理任务的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四、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总体结构比例。专业技术岗位数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79%,管理岗位数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20%,工勤技能岗位数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1%。
(一)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分13个等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为初级岗位,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2.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设置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数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48%,其中正高级控制比例为18%,中级、初级岗位不设控制比例。在不突破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前提下,高级岗位比例设置重点向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专职创作)岗位倾斜。
3.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为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聘任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二)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管理三至十级职员岗位。学校领导及中层干部岗位职数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核定数和等级执行。职员岗位设五级至十级职员,各等级实行结构比例管理,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五、六级职员的可晋升岗位数控制在管理岗位总数的10%以内,年度聘任指标由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结合岗位空余情况确定。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技术工一至五级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25%,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5%。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设置特设岗位,用于学校聘任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等级限制。
五、岗位设置与核定
学校根据二级单位建设水平、发展目标、人员结构等情况,核定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等聘任岗位数量。本次聘任以2019年学校机构设置与岗位编制调整方案为主要依据。
各学院(部)按照学校核定的岗位类别、数量和结构比例,根据学校确定的设岗原则和要求,结合学院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实际需要等,自主设置各类各级岗位。学院(部)岗位设置方案应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经二级教代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报学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其中,高级岗位设置方案报学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审定。
独立实体型科创机构根据学校确定的设岗原则和要求,结合科创工作要求、目标任务和实际需求,由科研与创作处牵头设置岗位。
学校鼓励和支持各学院(部)按学科(专业)及其方向组建团队,探索以团队为基本单元设岗、聘任和考核,方案须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六、聘任方法与岗位职责
学校岗位聘任包括年度晋升评聘和聘期岗级聘任。
1.年度晋升评聘为每年度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开展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职员职级评聘工作。具体办法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2.聘期岗级聘任是学校根据本聘期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依据岗位设置方案,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岗级聘任,明确岗位职责、聘任条件、聘期任务和薪酬待遇,一般四年为一个聘期。聘期内,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学校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二级岗位聘任工作。专业技术三级视岗位空缺情况组织开展聘任工作。
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本次岗位聘任中各类各级岗位的聘任条件、岗位职责见《浙江传媒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细则》《浙江传媒学院管理岗位职员职级聘任实施细则》《浙江传媒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七、聘期与聘期管理
(一)本轮岗位聘任期限为4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业绩材料统计时间为4.5年,自2020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教学工作量按学期统计(即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至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
(二)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岗位聘任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岗位若没有合适人选,可空岗待聘。辞聘、解聘、因各种原因未聘人员等有关事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及学校待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聘期内新进教职工按照受聘职务及在岗时间计算工作量进行考核;有签订引进协议的,首聘期考核按入职时所签的协议进行。
(四)2021年1月以后新进校人员、转岗人员,在进校或转岗时确定的岗位等级为其本轮岗位聘任等级。
(五)聘期内除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职务晋升外,岗位类别和等级原则上不作调整。若在聘期内获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创作成果,可申请调整至专职科研(专职创作)岗。八级以下岗位由学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相应岗位聘任委员会主任同意,七级以上岗位需再报请学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六)考核
1.聘期内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要求根据岗位不同各有侧重。
2.年度考核由各学院(部)、部门组织实施,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主要考核教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二级单位在实施细则中需结合学校岗位聘期基本工作量要求制定本单位每年度的考核要求,并需做好教学、科创、育人工作量的统计公示工作,对暂达不到学校年度基本工作量要求的教职员工要及时进行预警,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定为“优秀”等次。聘期最后一年年度考核时,需结合本聘期总工作量要求(含单项工作量)进行,如未达到考核要求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聘期考核由学校各聘任委员会和聘任工作组分类分级进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重点考核教职工聘期内履行岗位基本职责、工作任务完成以及聘期目标实现情况,其结果是续聘、晋级、低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
4.在聘期内晋升、转岗的人员按转岗前后岗位职务及其在岗时间计算工作量并进行考核;本聘期内退休人员,其聘期到退休时自然终止,可不参加聘期考核,但需参加年度考核;一个聘期内病假累计二年及以上的,不进行聘期考核。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聘期考核原则上不能定为合格:
(1)未达到岗位聘任规定的要求;
(2)聘期内有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聘期考核;
(4)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撤销;
(5)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学术不端行为。
八、相关政策说明
(一)关于“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问题
学校薪酬制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绩贡献相结合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二)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控制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设置比例。各聘任工作组原则上按以下比例要求推荐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人员:学校教师岗位二级、三级、四级按1:3:6的结构比例设置,五级、六级、七级岗位按2:4:4的结构比例设置,其中省级以上一流学科所在学院同时又是硕士点建设主体学院适当加大推荐比例,即二级、三级、四级按1:3.5:5.5的结构比例设置,五级、六级、七级按2.5 :4.5:3。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不设二级岗位,三级、四级岗位原则上按3:7的结构比例设置,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原则上按1:4:5的结构比例设置。
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均按3:4:3的结构比例设置;十一级、十二级岗位均按5:5的结构比例设置。
(三)关于逐级竞聘和越级竞聘的问题
岗位等级实行逐级晋升,应聘对象一般应在原岗位等级聘满一个聘期,工作业绩特别优秀的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专职创作)人员可适当缩短年限,但业绩应达到所申报岗位聘任条件的2倍。其它越级竞聘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文件规定执行。
(四)“双肩挑”人员的聘任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双肩挑”人员指因工作需要在学校和内设机构担任中层副职以上领导职务,仍继续承担部分专业技术工作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双肩挑”人员按原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聘任,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现有工作岗位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申报,实行“双岗位双考核”。
“双肩挑”人员应聘专任教师高级岗位的,由其学科所属学院(部)进行推荐。非教学单位“双肩挑”人员不占学科所属学院(部)的专任教师高级岗位数,但占专任教师编制数。不参加本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按管理岗位聘任。
“双肩挑”人员因年龄原因退出领导岗位后,不再执行“双肩挑”有关规定,可由本人选择聘任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选择聘任管理岗位的,按照岗位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选择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般应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五)辅导员的聘任
辅导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双重身份,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同时根据管理岗位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
(六)专业技术岗位与专业技术职务一致性的问题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原则上从事工作和职务系列相一致,详见下表。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不一致的,原则上不得晋升更高岗位等级。专任教师不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原则上只能聘任在现有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最低岗位等级。
岗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对应关系一览表
序号 |
岗 位 |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
1 |
教师岗位(专任教师) |
高校专任教师系列;科学研究系列; |
2 |
教师岗位(专职科研、专职创作) |
科学研究系列 |
3 |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 |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 |
4 |
实验技术岗位 |
实验技术系列 |
5 |
档案管理岗位 |
档案系列 |
6 |
发展规划处专业技术岗位 |
教育管理系列 |
7 |
计划财务处、审计处、人事处、教育基金会专业技术岗位 |
审计系列;会计系列 |
8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专业技术岗位 |
实验技术系列 |
9 |
校园建设处专业技术岗位 |
工程系列 |
10 |
图书馆专业技术岗位 |
信息技术类岗位为图书资料系列或工程系列;其他岗位为图书资料系列 |
11 |
网络数据中心专业技术岗位 |
实验技术系列;工程系列 |
12 |
全媒体实验创新中心专业技术岗位 |
新闻、编辑出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工程系列 |
13 |
后勤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 |
校医院岗位为卫生技术系列; 其余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
14 |
学报编辑部专业技术岗位 |
编辑出版系列 |
(七)关于岗位(职务)变动和新引进人员的定级问题
1.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后原则上只能聘任相应岗位的最低等级。
2.新参加工作的博士研究生,聘任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新参加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初期期满考核合格后聘任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3.从外单位调入本校的教职工,按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学术水平和能力应聘相应的岗位等级,由用人单位根据学校及本部门岗位聘任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人才引进报告中提出,报学校审批确定。
4.管理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新进校或调换岗位的教职工由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人事处根据上级及相关文件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
(八)关于聘期考核不合格人员聘任问题
上一轮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一般应降低岗位等级聘用,不得再续聘原岗级。
因违反规定受处分的人员,已降低岗位等级且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不再因同一事由重复降级处理。
(九)关于低聘人员恢复原职的问题
对于在竞聘或聘期考核中,确因业务工作实绩不符合原聘岗位任职条件或聘期考核要求而低聘,且退休前仍在低聘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若其在原聘岗位聘满两个聘期(六年以上),且现聘岗位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符合要求,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可恢复其原聘岗位等级。
在低聘后的聘期结束时,按原职对应的聘期考核条件进行考核,若合格则予以恢复原职参与竞聘。
(十)任职年限计算问题
本次岗位聘任任职年限的计算是指从受聘现任岗位之日起至2020年12月,按实年计算,计算到月。
(十一)其他问题
经学校批准的出国(境)人员、进修培训人员可参加学校岗位聘任,未经批准逾期不归者不再保留其岗位。
九、组织机构和聘任程序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的工作,审议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相关政策,研究决定聘任工作的重大事项,审定各单位岗位类别与数量,审定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方案,审定岗位聘任结果。下设办公室在人事处,负责岗位聘任及考核具体组织工作。
2.学校成立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委员会。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评聘专业技术三级、五级、六级岗位人员;负责评审推荐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管理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评议党政管理机构、教辅机构和其它机构等部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与水平,提出岗位等级聘用建议。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评议工勤岗位人员的能力与水平,提出岗位等级聘用建议。
3.各学院(部)、部门成立岗位聘任工作组,独立实体型科研机构专职科研岗位的相应工作由科研与创作处统一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的相应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统一负责,机关各部门岗位相应工作由机关党委统一负责。各学院(部)岗位聘任工作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术委员会、基层党支部书记及教职工代表组成,分工会负责人列席会议,工作组人员组成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其他工作组由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
4.学校、二级单位分别成立“岗位聘任工作监督小组”。监督小组负责受理教职工的投诉与申诉,并核查提出处理意见。校级监督小组由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办公室设在校工会。二级单位监督小组由二级学院组由各学院(部)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分工会主席和教职工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3人。
学校聘任委员会和各聘任工作组分级组织实施岗位聘任工作。教师岗位二级到六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由各聘任工作组推荐到相应聘任委员会统一聘任。教师岗位七级到十二级由各聘任工作组组织聘任。管理岗位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相关规定由学校统一聘任。
岗位聘任工作应充分发挥学校、学院学术委员会及基层党组织在岗位聘任等方面的作用,结合本单位实际,负责开展对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学术水平及思想政治表现评价。
(二)聘任程序
1.学校、各聘任工作组根据不同管理权限公布各类各级岗位数量、聘任条件、岗位职责和考核要求。
2.应聘人员根据本人所在岗位性质和自身实际情况,对照各类各级岗位的聘任条件、岗位职责和考核要求,填写申请表进行自主申报。
3.各聘任工作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审推荐,对申报专技二级、管理五六级职员的人员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确定推荐及拟聘人员名单,以适当方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学校各岗位聘任委员会评审确定各类各级岗位聘任人员名单,报学校审定。
5.学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发文聘任,其中需报上级部门审批的岗位经审核备案后发文。
7.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十、工作纪律与监督机制
(一)学校在岗位聘任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接受教职工对工作全过程的监督。
(二)应聘者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经查证属实后,将取消应聘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学校将与其解除聘任合同并追究责任。
(三)教职工有权提出申诉或投诉。任何申诉或投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匿名投诉一般不予受理。
(四)教职工提出的针对聘任决定的申诉、投诉,由各级岗位聘任工作监督小组调查、核实,提出意见。教职工对二级岗位聘任工作监督小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向校级岗位聘任工作监督小组申诉、投诉。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为校内最终裁决。
(五)岗位聘任实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若与聘任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任从事该部门负责人的秘书或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岗位聘任工作机构人员在办理岗位聘任事项时,遇到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十一、附则
(一)本文所指“以上”、“以下”均含其本级。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规定执行。
十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