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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机关效能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8-04-26   点击量:

浙江传媒学院

机关效能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暂行办法

(浙传院人〔2009〕3号)

机关效能建设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的必然要求。为加强学校各级机关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公仆意识,表彰我校在机关效能建设上爱岗敬业、工作出色的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努力把各级机关建设得更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校校院两级机关及教辅部门在党务、行政和教辅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年度内未受过行政处理或党纪、行政处分的工作人员。教学秘书、辅导员另行评选。

二、评选条件

有较强的效率观念和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意识;严格依照法定形式和程序管理职责事务,认真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工作认真负责,秉公办事,工作作风耐心细致,协作精神好,工作成绩突出;所在部门管理体系运作有序、高效。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工作由人事处牵头组织部署,每年评选一次,在文明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先进单位评选后进行。全体机关工作人员需参加综合测评,测评由领导测评和群众测评两部分组成,测评时间段为每年的1月至12月。学校机关工作人员的领导测评和群众测评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教学单位机关、直属单位和教辅部门工作人员的领导测评和群众测评以总支为单位进行。各单位根据测评结果按照规定的优秀等次比例择优推荐,学校组织评选工作小组进行评选。

(二)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德” 主要考核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表现、服务意识和公仆观念;“能”主要考核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合作精神;“勤” 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实际工作效果;“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情况。

(三)根据机关工作人员平时的工作表现,按照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学校机关以支部为单位计算优秀等次比例,直属单位和教辅部门以总支为单位计算优秀等次比例,教学单位以本部门机关工作人员总数计算优秀等次比例。各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控制在10%,对当年度被评选为机关效能建设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的单位,优秀比例上浮5%,推荐名额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不足一人的按一人推荐。对当年度在机关效能考核和文明单位评选中靠后(最后两名)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当年度机关效能建设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四、评选结果的使用

(一)对综合测评优秀的机关工作人员学校给予表彰,授予“机关效能建设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二)机关效能建设的个人测评结果和综合排名反馈到各职能部门,作为岗位评聘、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0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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