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浙传院〔2017〕81号)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岗位聘任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的意见》和有关文件精神,在总结上一轮岗位聘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引导,以岗定责;
(二)加强分类管理,保证重点;
(三)实行竞聘上岗,岗变薪变;
(四)严格绩效考核,强化聘用;
(五)体现以人为本,注重实绩。
二、实施范围
(一)学校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
(二)学校各类在岗的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执行。
三、岗位总量与类别
(一)学校按照省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数量,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发展阶段、发展重点任务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岗位总量。
(二)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岗位类别。
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高等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研、创作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专任教师、专职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学校根据专任教师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在高级岗位中设置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创作并重型、教学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岗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指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同时兼任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学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及其他专职辅导员(含心理健康教师)。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辅助教育教学、科研和创作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兼职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2.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党政管理部门(直属部门)、群团组织、教辅机构、教学机构、科研机构等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三)学校将另行制定岗位编制核定办法。
四、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一)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分13个等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为初级岗位,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2.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学校参照硕士授权单位,设置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数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48%,其中正高级控制比例为18%,中级、初级岗位不设控制比例。在不突破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前提下,高级岗位比例设置重点向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岗位倾斜。
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4.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为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聘任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二)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分8个等级,即管理三至十级职员岗位,校级领导正职、校级领导副职、中层领导正职、中层领导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分别对应管理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技术工一至五级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学校将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四)特设岗位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设置特设岗位,用于学校聘任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等级限制。
五、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
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各类各级岗位的聘任条件、岗位职责见附件1-3。
六、组织机构和聘任程序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岗位聘任的领导工作,下设办公室在人事处,负责岗位聘任及考核具体组织工作。
2.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管理及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委员会”。各学院(部)、部门成立相应的岗位聘任工作组,科研机构专职科研岗位的相应工作由科研与创作管理处统一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的相应工作由学生处统一负责。各学院(部)岗位聘任工作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术委员会及教职工代表组成,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党组织负责人任副组长,分工会负责人列席会议,工作组人员组成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其他工作组由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
3.学校聘任委员会和各聘任工作组分级组织实施岗位聘任工作。教师岗位二级到六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由各聘任工作组推荐到相应聘任委员会统一聘任。教师岗位七级到十二级由各聘任工作组组织聘任。管理岗位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相关规定由学校统一聘任。
4.学校成立“岗位聘任工作监督协调小组”,由校领导及监察处、审计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监督协调小组负责受理教职工的投诉与申诉,进行核查,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聘任程序
1.学校、各聘任工作组根据不同管理权限公布各类各级岗位数量、聘任条件、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
2.应聘人员根据本人所在岗位性质和自身实际情况,对照各类各级岗位的聘任条件、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填写申请表进行自主申报。
3.各聘任工作组按照管理权限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审推荐,确定推荐及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相应的岗位聘任委员会。
4.学校各岗位聘任委员会确定各类各级岗位聘任人员名单。
5.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发文公布,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七、岗位聘任管理
(一)分级聘任
1.学校制定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相关管理办法;核定各学院(部)、部门各类人员的岗位编制数;规定各类各级岗位的基本职责、任职条件和考核基本要求;组织实施岗位聘任与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学院(部)、部门的相关工作。各聘任工作组主要负责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总量以及结构比例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具体岗位设置、聘用和考核的实施细则。
2.各学院(部)聘任工作组要根据学科专业特色,针对教师在不同职业发展阶段的要求,统筹考虑教学、科研、创作和社会服务等工作任务的当量关系。学校鼓励和支持各学院(部)按学科(专业)及其方向组建团队,探索以团队为基本单元设岗、聘任和考核,方案须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二)聘期管理
1.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岗位聘任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辞聘、解聘、因各种原因未聘人员等有关事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2.本轮岗位聘任期限为3年,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聘期考核材料统计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3.新进教职工按照受聘职务及在岗时间计算工作量进行考核;有签订引进协议的,首聘期考核按入职时所签的协议进行。
(三)考核
1.聘期内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要求根据岗位不同各有侧重,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2.年度考核由各学院(部)、部门组织实施,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主要考核教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其结果是教职工工资晋升和绩效津贴分配的重要依据。
3.聘期考核由学校各聘任委员会和聘任工作组分类分级进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重点考核教职工聘期内履行岗位基本职责、工作任务完成以及聘期目标实现情况,其结果是续聘、解聘和晋级的依据。
4.在聘期内晋升、转岗的人员按转岗前后岗位职务及其在岗时间计算工作量并进行考核;本聘期内退休人员,其聘期到退休时自然终止,可不参加聘期考核,但需参加年度考核;一个聘期内病假累计一年半及以上的,不进行聘期考核。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期考核原则上不能定为合格
(1)未达到岗位聘任合同规定的要求;
(2)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撤销;
(3)聘期内有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
(4)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或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
(5)经学校认定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学术不端行为;
(6)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聘期考核。
八、相关政策说明
(一)关于“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问题
学校薪酬制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绩贡献相结合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教职工原则上在目前所在部门的现岗位进行聘任,聘期内除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职务晋升外,岗位类别和等级原则上不作调整。因机构调整或经学校研究决定轮岗的,可调整部门、岗位进行聘任。
(二)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控制
各聘任工作组原则上按以下要求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正高二级、三级、四级为1:3:6;副高五级、六级、七级为2:4:4;中级八级、九级、十级为3:4:3;初级十一级、十二级为5:5。
(三)关于逐级竞聘和越级竞聘的问题
岗位等级实行逐级晋升,应聘对象一般应在原岗位等级聘满一个聘期(三年以上),工作业绩特别优秀的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在达到相应岗位聘任条件时允许越级竞聘;中层干部由学校聘任,直接对应到相应管理岗位等级。
(四)“双肩挑”人员的聘任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双肩挑”人员指在学校和内设机构的处级以上领导岗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现在管理岗位工作,并且仍继续承担部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本轮岗位聘任中,我校“双肩挑”人员范围确定为担任中层副职以上领导职务,同时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双肩挑”人员,可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并确定管理岗位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双肩挑”人员应聘专任教师高级岗位的,由其学科所属学院(部)进行推荐。非教学单位“双肩挑”人员不占学科所属学院(部)的专任教师高级岗位数,但占专任教师编制数。
“双肩挑”人员实行“双岗位双考核”,在完成管理岗位任务的同时,应完成一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量。不参加本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保留原有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按管理岗位聘任。
“双肩挑”人员因年龄原因退出领导岗位后,不再执行“双肩挑”有关规定,可由本人选择聘任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选择聘任管理岗位的,按照岗位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选择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般应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五)辅导员的聘任
辅导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双重身份,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同时根据管理岗位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辅导员均应评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已经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先转评同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晋升岗位等级。
(六)专业技术岗位与专业技术职务一致性的问题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原则上从事工作和职务系列相一致,详见下表。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不一致的,原则上不得晋升更高岗位等级。专任教师不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原则上只能聘任在现有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最低岗位等级。
岗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对应关系一览表
序号 |
岗 位 |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
1 |
教师岗位(专任教师) |
高校专任教师系列;科学研究系列; |
2 |
教师岗位(专职科研) |
科学研究系列; |
3 |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 |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 |
4 |
实验技术岗位 |
实验技术系列; |
5 |
图书资料岗位 |
图书资料系列; |
6 |
档案管理岗位 |
档案系列; |
7 |
计划财务处专业技术岗位 |
会计系列; |
8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专业技术岗位 |
实验技术系列; |
9 |
后勤管理处专业技术岗位 |
校医院岗位为卫生技术系列; 其余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
10 |
校园建设处专业技术岗位 |
工程系列; |
11 |
审计处专业技术岗位 |
审计系列;会计系列; |
12 |
信息化办公室专业技术岗位 |
实验技术系列;工程系列; |
13 |
大学生创新中心、电视编辑与导播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合署)专业技术岗位 |
实验技术系列;工程系列; |
14 |
学报编辑部专业技术岗位 |
编辑出版系列; |
15 |
图书馆专业技术岗位 |
信息技术类岗位为图书资料系列或工程系列;其他岗位为图书资料系列; |
16 |
教育技术中心专业技术岗位 |
实验技术系列;工程系列; |
17 |
全媒体中心专业技术岗位 |
新闻、编辑出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 |
(七)关于岗位(职务)变动和新引进人员的定级问题
1.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后原则上只能聘任相应岗位的最低等级。
2.新参加工作的博士研究生,聘任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新参加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初期期满考核合格后聘任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3.从外单位调入本校的教职工,按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学术水平和能力应聘相应的岗位等级,由用人单位根据学校及本部门岗位聘任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人才引进报告中提出,报学校审批确定。
4.管理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新进校或调换岗位的教职工由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人事处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
(八)关于低聘人员恢复原职的问题
对于在竞聘或聘期考核中,确因业务工作实绩不符合原聘岗位任职条件或聘期考核要求而低聘,且退休前仍在低聘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若其在原聘岗位聘满两个聘期(六年以上),且现聘岗位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符合要求,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可恢复其原聘岗位等级。
低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以下渠道恢复原职:在低聘后的又一个聘期内,可以通过晋升方式被聘回原职甚至破格晋升到更高岗位;在低聘后的又一个聘期结束时,按原职对应的新的聘期考核条件进行考核,若合格则予以恢复原职参与竞聘。
(九)经学校批准的出国(境)人员、进修培训人员可参加学校岗位聘任,逾期不归者不再保留其岗位。
(十)本轮岗位聘任任职年限的计算是指从受聘现任岗位之日起至2017年12月,按实年计算,计算到月。
九、工作纪律与监督机制
(一)学校在岗位聘任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接受教职工对工作全过程的监督。
(二)应聘者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经查证属实后,将取消应聘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学校将与其解除聘任合同并追究责任。
(三)教职工有权对岗位聘任工作的决定提出申诉或投诉。任何申诉或投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匿名投诉一般不予受理。
(四)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为校内最终裁决。
(五)岗位聘任实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若与聘任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任从事该部门负责人的秘书或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岗位聘任工作机构人员在办理岗位聘任事项时,遇到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十、附则
(一)本文所指“以上”、“以下”均含其本级。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四)本办法由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2.管理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3.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浙江传媒学院
2017年10月9日
附件1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包括专任教师、专职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
一、岗位职责
(一)专任教师、专职科研岗位
教师七级以上岗位的岗位职责由学校制定;各相关聘任工作组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教师八级以下岗位的岗位职责,同时可对教师二至七级岗位的岗位职责进行细化或补充。
1.二级岗位:密切关注本学科和跨学科领域的前沿发展,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本学科平台建设、重大科研项目或协调跨学科重大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和实施;负责本学科(专业)的团队建设,指导或组织本学科(专业)教学科研青年骨干教师开展课堂教学和科学研究,着力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和硕士研究生;讲授本专业核心课程,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专题讲座。
2.三级岗位:在学科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主持或协助主持人组织完成本学科(专业)建设任务;积极开展科研活动,组织和参与本学科或跨学科平台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和实施;负责或协助本学科(专业)的团队建设,指导青年教师开展课堂教学和科学研究,着力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和硕士研究生;讲授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开设学科前沿领域专题讲座,努力做好高水平课程及规划教材建设,教学效果优良。
3.四级岗位: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及平台的建设,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和硕士研究生,讲授本学科(专业)主要课程,积极开展科研(教研)或创作、社会服务活动,为推动科技创新、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或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4.五至七级岗位:在学科(专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团结青年教师开展课堂教学和科学研究,积极承担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的教学任务,指导学生课外研究及学科竞赛等。
(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
1.二至四级岗位:在学校、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起到全局性和引领性作用,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团队的带头人,在国内同行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带领和凝聚相关团队,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团队或本人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有高水平的业绩。
2.五至七级岗位:在学校、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团队的骨干,积极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和党团建设等方面有良好的业绩。
3.八级以下岗位:积极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和党团建设等方面取得一定的业绩。
(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各学院(部)、部门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对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实际要求和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岗位职责,列入各级的岗位聘任合同。
二、聘期考核任务
岗位聘任及考核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其中考核工作学校将另行制定指导性意见。各二级单位要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相关文件及考核工作指导性意见为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聘任及考核细则,并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三、聘任条件
(一)专业技术一级岗位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已列入二级岗位聘任人选的,本次将继续聘任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三)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1.上一聘期聘任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且聘期考核合格。
2.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以上,聘期考核合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人才工程类: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五个一批”人才;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千人计划”入选者;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以上培养人员等。
成果奖励类:国家四大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排名前3);国家文化艺术领域最高奖项获得者(排名前3);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2)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2)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
平台类:省级一流学科A类学科方向、省级一流学科B类;省新兴特色专业、优势专业;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创新团队;省级教学团队等省部级教学科研平台负责人。
项目类: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或国家级项目(2项以上)主持人;国家级课程负责人;国家级规划教材负责人。
影响类:教育部科技委员会成员、社科委员会成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或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国家科技计划及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或省科技厅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专家组组长;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师;国家级教学竞赛(讲课)获奖者。
其他类:
(1)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国家一等奖以上1项;
(2)以第一作者在从事学科领域发表SCI(中科院分类一区、二区)论文2篇以上,或在人文社科权威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
4.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以上,教书育人成绩优异。
(四)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现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聘期考核合格者。
(五)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1.上一聘期聘任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且聘期考核合格者。
2.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以上,聘期考核合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人才工程类: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等。
成果奖励类:国家四大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排名前5);国家文化艺术领域最高奖项获得者(排名前5);省级文化艺术领域最高奖项获得者(排名前2);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3)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2);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3)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2)或三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
平台类:省级一流学科A类学科方向、省级一流学科B类;省新兴特色专业、优势专业;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创新团队;省级教学团队等省部级教学科研平台参与者(排名前2)。
项目类: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重大(重点)项目或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主持人;国家级课程参与者(排名前2)或省部级课程负责人;国家级规划教材参与者(排名前2)或省部级重点教材负责人。
影响类:省级教坛新秀;省级教学竞赛(讲课)一等奖获奖者。
其他类:
(1)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学科竞赛获省级一等奖以上1项;
(2)以第一作者在从事学科领域发表SCI(中科院分类三区)论文2篇以上,或在人文社科权威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3.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主持过省部级科研项目。
4.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9年以上,教书育人成绩优秀。
(六)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1.上一聘期聘任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且聘期考核合格者。
2.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以上,聘期考核合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人才工程类: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等。
成果奖励类:国家四大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排名前7);国家文化艺术领域最高奖项获得者(排名前7);省级文化艺术领域最高奖项获得者(排名前4);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4)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3),或厅局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4)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3)或三等奖获得者(排名前2),或厅局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
平台类:省级一流学科A类学科方向、省级一流学科B类;省新兴特色专业、优势专业;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创新团队;省级教学团队等省部级教学科研平台参与者(排名前3)。
项目类:省部级项目主持人;国家级课程参与者(排名前3)或省部级课程参与者(排名前2);国家级规划教材参与者(排名前3)或省部级重点教材参与者(排名前2)。
影响类:省级教学竞赛(讲课)获奖者;校级教学十佳。
其他类:
(1)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学科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1项;
(2)以第一作者在一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以上,教书育人成绩良好。
(七)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现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合格者。
(八)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1.上一聘期聘任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且聘期考核合格者。
2.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以上。
(九)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1.上一聘期聘任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且聘期考核合格者。
2.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以上。
(十)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现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合格者。
(十一)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1.上一聘期聘任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且聘期考核合格者。
2.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以上。
(十二)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现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合格者。
(十三)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现聘任员级职务,或经聘任组织认定具有员级岗位任职能力者。
各学院(部)、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不低于本办法规定的聘任条件。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聘任条件中,除人才工程类外,其他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二)在比照高级别论著数量要求时,按以下办法处理:
1.1篇权威刊物论文可折算为2篇一级刊物论文;SCI二区以上、SSCI、A&HCI收录论文视同权威刊物论文;《新华文摘》(论点摘要)、《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要)、SCI三区四区以下期刊收录、EI期刊收录论文视同一级刊物论文。
2.1部获省部级一等奖的学术专著可折算为2篇一级刊物论文;由权威出版社出版的1部学术专著可折算为1篇一级刊物论文。
3.美术学、音乐与舞蹈学、设计学、戏剧与影视学等学科艺术创作,以第一主创人员创作的单项创作获1200分以上的可折算为1篇权威刊物论文,获500分以上的可折算为1篇一级刊物论文。
4.已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可折算为1篇一级刊物论文。
5.政府决策咨询报告经科研与创作管理处认定后,可折算为相应级别学术论文。1部A类咨询报告可折算为1篇权威刊物论文,1部B类咨询报告可折算为1篇一级刊物论文。
6.公开出版且已在教学中使用的教材经认定后可折算为相应级别教学研究论文。1部国家级规划教材可折算为1篇权威刊物论文,1部省部级规划教材可折算为1篇一级刊物论文。
(三)申报及考核材料中的业绩成果审核认定由学校归口职能部门负责,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学科建设相关业绩成果的审核认定;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学科竞赛、专业建设等相关业绩的审核认定;科研与创作管理处负责科研、创作等工作相关业绩成果的审核认定;人事处负责人才工程项目、年度考核等相关业绩成果的审核认定;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实验室建设相关业绩成果的审核认定。
附件2
管理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党政管理部门(直属部门)、群团组织、教辅机构、教学机构、科研机构等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双肩挑”人员首先是管理岗位人员;辅导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双重身份,也纳入管理岗位聘任。
一、岗位职责
(一)基本职责
1.四级以上岗位:主持或分管学校某些方面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些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分管工作的发展规划与主要工作措施,拟定相关的重要文件,领导分管部门或单位的工作。
2.五、六级岗位:主持或分管相关部门、单位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或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下级岗位人员的工作。
3.七、八级岗位:主持科、室的管理工作,或者负责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比较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下级岗位人员的工作。
4.九、十级岗位:承办具体的行政事务性工作,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者文稿。
(二)具体岗位职责由学校和各学院(部)、部门根据岗位性质和目标任务确定。
二、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各项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和理论水平,身心能够适应任职工作岗位的要求。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任职岗位工作的业务能力或技能。
4.为人正派,勤政廉洁,团结同志,有全局观念,能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5.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竞聘条件
1.三级岗位
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校级领导正职对应三级职员。
2.四级岗位
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校级领导副职对应四级职员。
3.五级岗位
由学校任命的中层领导正职对应五级职员;现聘的非领导职务五级职员,聘期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聘六级职员满10年,参加工作满30年,且近五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者,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规定的程序经批准后,可晋升五级职员。
4.六级岗位
由学校任命的中层领导副职对应六级职员;现聘的非领导职务六级职员,聘期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聘七级职员满10年,参加工作满25年,且近五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者,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规定的程序经批准后,可晋升六级职员。
5.七级岗位
由学校任命的正科级干部或经学校批准享受正科级待遇的人员对应七级职员。现聘七级职员且聘期考核合格者,可续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七级职员:(1)现聘八级职员满3年,且聘期考核合格者;(2)现聘八级职员满1年,具有博士学位者。
6.八级岗位
由学校任命的副科级干部或经学校批准享受副科级待遇的人员对应八级职员。现聘八级职员且聘期考核合格者,可续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八级职员:(1)现聘九级职员满8年,具有大专学历者;(2)现聘九级职员满6年,具有本科学历者;(3)现聘九级职员满3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者;(4)具有博士学位者。
7.九级岗位
科员对应九级职员。现聘九级职员且聘期考核合格者,可续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九级职员:(1)现聘十级职员满3年,且聘期考核合格者;(2)具有硕士学位且初期期满考核合格者;(3)大学本科毕业且见习期考核合格者。
8.十级岗位
办事员对应十级职员。现聘十级职员且聘期考核合格者,可续聘;大学专科毕业且见习期考核合格者可申请十级职员。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现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在职人员,申请管理岗位的,可参照以下标准对应申报。有管理岗位工作经历的,可按最后一次确定的职员级别进行聘任。
(一)现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应聘九级职员。
(二)现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者,可应聘八级职员。
(三)现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或现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者,可应聘七级职员。
附件3
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主要设置在后勤部门。
一、岗位职责
(一)二级岗位:能够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全面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有关工艺流程,具有一定的现场设计和分析能力,能高质量完成本工种的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发挥技术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技术和工艺难题,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热心传授技艺,积极指导和帮助初、中、高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二)三级岗位:能够刻苦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在本职岗位上能起到技术尖子作用,高质量地完成本工种的工作任务,并能指导和帮助初、中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三)四级岗位: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能独立完成本岗位任务,并能注重技术的自我提高。在本职岗位上能起到技术骨干的作用,在技术革新和增收节支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五级岗位: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作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能在高级工和中级工的指导下,完成本岗位任务,有一定的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普通工岗位:熟悉本职工作,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圆满完成本职岗位工作。
二、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任职岗位工作的业务能力或技能。
3.自觉遵守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安全工作,团结协作,身心健康。
4.凡国家对技能岗位有特殊上岗要求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应聘人员必须先获得与岗位相符的上岗资格证书后,方能竞聘上岗位。
(二)竞聘条件
1.二级岗位
现聘工勤技能二级岗位,且聘期考核合格者,可续聘;取得技师资格证书,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聘任工勤技能二级岗位:
(1)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高级工)工作满5年;
(2)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上毕业学历,对少数技艺较高、年龄在50岁以上的,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毕业;
(3)受聘汽车驾驶技师岗位的人员,同时还须在汽车驾驶岗位上工作满20年,持A类或B类汽车驾驶执照,安全行车连续15年或累计安全驾驶50万公里以上。
2.三级岗位
现聘工勤技能三级岗位,且聘期考核合格者,可续聘;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中级工)工作满5年,可申请聘任工勤技能三级岗位(高级工)。
3.四级岗位
现聘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且聘期考核合格者,可续聘;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工勤技能五级岗位(初级工)工作满5年,可聘任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中级工)。
4.五级岗位
现聘工勤技能五级岗位,且聘期考核合格者,可续聘;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职业资格)证书,转正定级后从事本工种工作2年以上的工人,可聘任工勤技能五级岗位(初级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