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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教职工赴行业一线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9-08-10   点击量:

浙传院人〔2009〕13号

浙江传媒学院关于印发《浙江传媒学院

教职工赴行业一线专业实践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现将《浙江传媒学院教职工赴行业一线专业实践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浙江传媒学院教职工赴行业一线专业实践管

理办法

2、浙江传媒学院教师专业实践推荐表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人才与师资 专业实践 办法 通知

浙江传媒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9年8月28日印发

浙江传媒学院教职工赴行业一线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选派教职工到行业一线进行专业实践,是促进教职工了解行业最新动态,更新专业知识结构,在实践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力的有效手段,是创建产学研一体化专业教师培养模式的积极探索,是不断强化我校的学科优势和传媒特色,扎实推进特色兴校战略的重要途径。为着力建设青年学术带头人到行业一线专业实践培养平台,加强和规范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教职工到行业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应遵循“立足岗位、突出重点、两级派送、滚动培养”的原则。以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发展需要为前提,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明确学校、各部门、教职工本人各自的职责,发挥二级学院的主导作用,实行校院两级派送、两级管理,学校派送主要采取脱产的方式,学院派送可采取脱产与在职相结合;优先选派业绩突出、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教职工,5年内争取把承担广电传媒专业课教学的教师送出去轮训一遍。

二、选派人员范围

教职工申请到行业一线进行专业实践,一般应为承担广电传媒专业课教学的教师,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到校工作满一年以上,学科和专业骨干优先选送。

三、专业实践的主要形式

(一)到行业一线进行挂职和岗位实践,实践期间在实践部门上班考勤,完成实践计划规定的任务。学校选派的专业实践一般采取挂职和岗位实践的形式。

(二)到行业一线进行项目实践,通过加强同有关单位的联系和交流,争取参与其自主项目或设立合作项目。

四、政策支持

(一)学校统一派送的专业实践,实践期间教学工作量全免,科研工作量不变,工资福利(含交通补贴、误餐补贴)照常发放,津贴由学校按照2500元/月直接发放。

二级学院组织派送的专业实践,由二级学院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和实践单位的实际决定是否脱产。脱产实践的,工资福利(含交通补贴、误餐补贴)由学校照常发放,津贴由二级学院自定,学校按二级经费给付办法给予二级学院缺额补贴。在职参加挂职和岗位实践的,二级学院可给予减免一半教学工作量。

(二)在外地专业实践的,学校按火车硬座标准予以报销每年两趟来回车旅费和住宿费3000元。行业合作单位提供住宿的,学校不再报销住宿费。

未经批准自行联系到一线实践的,不享受相关待遇。

五、管理与考核

(一)学校将在传媒类相关专业单位建立教师专业实践基地,教师原则上到学校批准的实践基地进修。进修时间一般以半年为一期,根据需要可申请两期,项目实践一般在半年内完成。

(二)专业实践的申报纳入各二级学院的教职工年度培养计划,学校统一组织的选送在每年9月组织报名和审核。由人事部门确定实践单位、印发通知,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传媒学院教师专业实践计划书》,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学校审议确认。教师在赴一线专业实践前一个月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培养协议。

(三)二级学院应根据自身学科建设需要,帮助教师选好实践岗位和项目,明确目标任务和计划安排,要关心教师在实践单位的进修情况,做好沟通、联络工作,并负责把关系到个人利益的事项及时通知教师本人。教师本人应定期主动向二级学院和学校汇报自己的进修情况。

(四)教师在专业实践期满前应向实践单位人事部门和学校人事处提交专业实践总结报告(不少于3000字),并填写《浙江传媒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考核表》。由实践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工作表现对其作出评价意见,并确定考核等次。专业实践结束后,由实践单位将其考核等资料移交学校人事处存档,考核结果作为当年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教师专业实践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其日常考勤由实践单位负责。

(六)专业实践时间可作为任现职工作年限计算,专业实践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及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六、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浙江传媒学院教职工培训进修管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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