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政策

人事政策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人事政策 -> 正文

浙江传媒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4-12-01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全校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精神,特制订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校教职工。

第二章 目标与要求

第四条 积极引导广大高校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高校教师队伍。

第五条 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高校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高校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第三章 主要举措

第六条 加强教师师德师风教育,组织新入职教师进行入职宣誓仪式,签署《浙江传媒学院教师师德承诺书》。将师德师风教育纳入教师岗位培训范畴和职业培训体系,开展不同群体教师的师德主题教育与培训,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落实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引导青年教师开展职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 加强师德宣传,弘扬尊师重教校园风尚。注重师德激励,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工会牵头评选“三育人”先进集体和个人、“师德标兵”、“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举办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教务处牵头评选教学十佳、优秀教学秘书;人事处牵头评选“机关效能建设先进个人”;学生处牵头评选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团委牵头评选“我心目中的好老师”。举行三十年教龄教师表彰和老教师荣休仪式。在教师节等重要纪念日营造尊师重教浓厚氛围。通过校园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

第八条 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聘用制度,把好教师入职师德关。教师人才引进、人事招聘首要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采用简历筛选、去函征询、档案查阅、面谈政审等方式多渠道考察新聘者的学术品德和师德修养,凡受到刑事处罚或因师德问题被原单位辞退人员一律不予录用。

第九条 明确和落实教师是课堂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强化课堂教学管理,建立教学质量责任体系。教师应当认真履行教学职责,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研究,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严格课堂教学纪律,对在课堂上发表不当言论、造成较大影响的教师,坚决调离教学岗位。

第十条 建立科学合理的评教考核机制,加大师德师风在评教中的比重,扩大学生评教、同行评教、专家评教等各类评教覆盖面。加大教学督导力度,落实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逐步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在校级各类科研项目中鼓励师德建设科研项目申报。

第十一条 加强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建设。加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宣传教育,着力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强化学术委员会和学术道德委员会建设,建立学术规范监督举报机制,组织和个人均可向校学术委员会和学术道德委员会举报本校教职工学术不端行为。将学术道德规范的履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第十二条 强化师德考核,将师德考核列入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师德建设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纳入文明单位考核。师德失范教师在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或称职。将师德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岗级晋升、外派进修、项目申报等的首要依据,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外派进修等评选中优先考虑。在校外籍教师的师德考核根据学校相关制度及聘用合同进行严格规范。

第十三条 严格师德惩处机制。对于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师德规范的教师,按照《浙江传媒学院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规范调查程序,公开公正调查,调查结果向当事人公布,对查实的师德失范行为结合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调查结论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或者开除处分,对严重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四条 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人事处、教务处、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处、科研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下设师德师风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由人事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师德师风的日常考核、调查研究、检查评比和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的规划、组织落实工作。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实行师德师风建设党政一把手共同负责制,强化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工作,切实保证师德师风建设落到实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附件2

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教育部教师〔2014〕10号文件规定)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全校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精神,特制订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校教职工。

第二章 目标与要求

第四条 积极引导广大高校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高校教师队伍。

第五条 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高校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高校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第三章 主要举措

第六条 加强教师师德师风教育,组织新入职教师进行入职宣誓仪式,签署《浙江传媒学院教师师德承诺书》。将师德师风教育纳入教师岗位培训范畴和职业培训体系,开展不同群体教师的师德主题教育与培训,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落实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引导青年教师开展职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 加强师德宣传,弘扬尊师重教校园风尚。注重师德激励,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工会牵头评选“三育人”先进集体和个人、“师德标兵”、“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举办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教务处牵头评选教学十佳、优秀教学秘书;人事处牵头评选“机关效能建设先进个人”;学生处牵头评选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团委牵头评选“我心目中的好老师”。举行三十年教龄教师表彰和老教师荣休仪式。在教师节等重要纪念日营造尊师重教浓厚氛围。通过校园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

第八条 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聘用制度,把好教师入职师德关。教师人才引进、人事招聘首要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采用简历筛选、去函征询、档案查阅、面谈政审等方式多渠道考察新聘者的学术品德和师德修养,凡受到刑事处罚或因师德问题被原单位辞退人员一律不予录用。

第九条 明确和落实教师是课堂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强化课堂教学管理,建立教学质量责任体系。教师应当认真履行教学职责,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研究,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严格课堂教学纪律,对在课堂上发表不当言论、造成较大影响的教师,坚决调离教学岗位。

第十条 建立科学合理的评教考核机制,加大师德师风在评教中的比重,扩大学生评教、同行评教、专家评教等各类评教覆盖面。加大教学督导力度,落实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逐步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在校级各类科研项目中鼓励师德建设科研项目申报。

第十一条 加强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建设。加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宣传教育,着力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强化学术委员会和学术道德委员会建设,建立学术规范监督举报机制,组织和个人均可向校学术委员会和学术道德委员会举报本校教职工学术不端行为。将学术道德规范的履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第十二条 强化师德考核,将师德考核列入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师德建设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纳入文明单位考核。师德失范教师在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或称职。将师德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岗级晋升、外派进修、项目申报等的首要依据,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外派进修等评选中优先考虑。在校外籍教师的师德考核根据学校相关制度及聘用合同进行严格规范。

第十三条 严格师德惩处机制。对于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师德规范的教师,按照《浙江传媒学院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规范调查程序,公开公正调查,调查结果向当事人公布,对查实的师德失范行为结合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调查结论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或者开除处分,对严重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四条 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人事处、教务处、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处、科研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下设师德师风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由人事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师德师风的日常考核、调查研究、检查评比和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的规划、组织落实工作。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实行师德师风建设党政一把手共同负责制,强化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工作,切实保证师德师风建设落到实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附件2

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教育部教师〔2014〕10号文件规定)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全校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精神,特制订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校教职工。

第二章 目标与要求

第四条 积极引导广大高校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高校教师队伍。

第五条 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高校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高校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第三章 主要举措

第六条 加强教师师德师风教育,组织新入职教师进行入职宣誓仪式,签署《浙江传媒学院教师师德承诺书》。将师德师风教育纳入教师岗位培训范畴和职业培训体系,开展不同群体教师的师德主题教育与培训,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落实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引导青年教师开展职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 加强师德宣传,弘扬尊师重教校园风尚。注重师德激励,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工会牵头评选“三育人”先进集体和个人、“师德标兵”、“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举办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教务处牵头评选教学十佳、优秀教学秘书;人事处牵头评选“机关效能建设先进个人”;学生处牵头评选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团委牵头评选“我心目中的好老师”。举行三十年教龄教师表彰和老教师荣休仪式。在教师节等重要纪念日营造尊师重教浓厚氛围。通过校园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

第八条 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聘用制度,把好教师入职师德关。教师人才引进、人事招聘首要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采用简历筛选、去函征询、档案查阅、面谈政审等方式多渠道考察新聘者的学术品德和师德修养,凡受到刑事处罚或因师德问题被原单位辞退人员一律不予录用。

第九条 明确和落实教师是课堂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强化课堂教学管理,建立教学质量责任体系。教师应当认真履行教学职责,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研究,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严格课堂教学纪律,对在课堂上发表不当言论、造成较大影响的教师,坚决调离教学岗位。

第十条 建立科学合理的评教考核机制,加大师德师风在评教中的比重,扩大学生评教、同行评教、专家评教等各类评教覆盖面。加大教学督导力度,落实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逐步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在校级各类科研项目中鼓励师德建设科研项目申报。

第十一条 加强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建设。加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宣传教育,着力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强化学术委员会和学术道德委员会建设,建立学术规范监督举报机制,组织和个人均可向校学术委员会和学术道德委员会举报本校教职工学术不端行为。将学术道德规范的履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第十二条 强化师德考核,将师德考核列入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师德建设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纳入文明单位考核。师德失范教师在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或称职。将师德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岗级晋升、外派进修、项目申报等的首要依据,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外派进修等评选中优先考虑。在校外籍教师的师德考核根据学校相关制度及聘用合同进行严格规范。

第十三条 严格师德惩处机制。对于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师德规范的教师,按照《浙江传媒学院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规范调查程序,公开公正调查,调查结果向当事人公布,对查实的师德失范行为结合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调查结论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或者开除处分,对严重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四条 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人事处、教务处、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处、科研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下设师德师风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由人事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师德师风的日常考核、调查研究、检查评比和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的规划、组织落实工作。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实行师德师风建设党政一把手共同负责制,强化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工作,切实保证师德师风建设落到实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附件2

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教育部教师〔2014〕10号文件规定)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浙江传媒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全校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精神,特制订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校教职工。

第二章 目标与要求

第四条 积极引导广大高校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高校教师队伍。

第五条 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高校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高校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第三章 主要举措

第六条 加强教师师德师风教育,组织新入职教师进行入职宣誓仪式,签署《浙江传媒学院教师师德承诺书》。将师德师风教育纳入教师岗位培训范畴和职业培训体系,开展不同群体教师的师德主题教育与培训,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落实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引导青年教师开展职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 加强师德宣传,弘扬尊师重教校园风尚。注重师德激励,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工会牵头评选“三育人”先进集体和个人、“师德标兵”、“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举办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教务处牵头评选教学十佳、优秀教学秘书;人事处牵头评选“机关效能建设先进个人”;学生处牵头评选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团委牵头评选“我心目中的好老师”。举行三十年教龄教师表彰和老教师荣休仪式。在教师节等重要纪念日营造尊师重教浓厚氛围。通过校园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

第八条 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聘用制度,把好教师入职师德关。教师人才引进、人事招聘首要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采用简历筛选、去函征询、档案查阅、面谈政审等方式多渠道考察新聘者的学术品德和师德修养,凡受到刑事处罚或因师德问题被原单位辞退人员一律不予录用。

第九条 明确和落实教师是课堂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强化课堂教学管理,建立教学质量责任体系。教师应当认真履行教学职责,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研究,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严格课堂教学纪律,对在课堂上发表不当言论、造成较大影响的教师,坚决调离教学岗位。

第十条 建立科学合理的评教考核机制,加大师德师风在评教中的比重,扩大学生评教、同行评教、专家评教等各类评教覆盖面。加大教学督导力度,落实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逐步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在校级各类科研项目中鼓励师德建设科研项目申报。

第十一条 加强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建设。加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宣传教育,着力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强化学术委员会和学术道德委员会建设,建立学术规范监督举报机制,组织和个人均可向校学术委员会和学术道德委员会举报本校教职工学术不端行为。将学术道德规范的履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第十二条 强化师德考核,将师德考核列入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师德建设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纳入文明单位考核。师德失范教师在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或称职。将师德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岗级晋升、外派进修、项目申报等的首要依据,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外派进修等评选中优先考虑。在校外籍教师的师德考核根据学校相关制度及聘用合同进行严格规范。

第十三条 严格师德惩处机制。对于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师德规范的教师,按照《浙江传媒学院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规范调查程序,公开公正调查,调查结果向当事人公布,对查实的师德失范行为结合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调查结论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或者开除处分,对严重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四条 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人事处、教务处、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处、科研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下设师德师风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由人事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师德师风的日常考核、调查研究、检查评比和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的规划、组织落实工作。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实行师德师风建设党政一把手共同负责制,强化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工作,切实保证师德师风建设落到实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附件2

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教育部教师〔2014〕10号文件规定)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相关链接

|

人社部 教育部 人社厅 教育厅

版权所有:浙江传媒学院人事处        通讯地址:中国·浙江·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        邮编:3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