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试行)
浙传院〔2022〕65号
为进一步激励学校广大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不断增强职业荣誉感,努力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教育管理干部队伍,根据《浙江传媒学院教职工奖励暂行办法》(浙传党〔2021〕37号),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编在岗管理岗位人员、辅导员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含人事代理)。非中层干部评选由人事处牵头,各二级单位为主组织实施;现职中层干部(含双肩挑)评选由组织部牵头。
二、名额设置
评选指标按照参评对象总人数8%核定,由学校根据各二级单位参评对象总数在每年评选通知中确定。评选坚持统分结合,实行二级单位自主评选和学校统一竞争评选两种方式。
(一)二级单位自主评选
充分发挥二级单位自主权,各二级党组织根据评选指标(整数部分)自主组织评选,确定拟入选名单并上报学校,要做好各支队伍统筹平衡。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各职能部门评选,组织部负责中层干部(含双肩挑)评选。整数指标原则上当年度使用,未使用的结余到下一年度。
(二)学校组织竞争评选
评选指标小数部分实行竞争评选机制,各二级单位可推荐1人,由学校统一组织评选,评选名额为小数指标总和(四舍五入取整),小数指标不做扣减。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过硬,品行优秀。严守政治纪律、工作规范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克己奉公,积极奉献,勇于担当。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锐意进取,注重协同,作风优良,管理服务高效,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群众认可度高。
(三)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理论素养高、业务能力强;坚持终身学习,勇于改革创新,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学校建设、改革、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作出重要贡献。
(四)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凡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或有《浙江传媒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等情形的,取消参评资格。
(五)在校工作满三年(截止到上一年12月31日),近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年为优秀等次。
四、评选程序
评选采取通知发布、个人申报、二级单位自主评选、学校统一评选、学校审定公示、发文表彰等程序。
(一)通知发布
学校发布评选通知,根据各二级单位参评对象总数和往年指标结余情况,确定各二级单位评选名额和推荐名额。
(二)个人申报
个人须提出申报申请,填写相应申请表格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提交的材料务必真实可靠、实事求是。
(三)二级单位自主评选
各二级党组织成立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评选工作。评审工作小组由单位党政负责人、工会分会主席、纪检组织负责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学校评选办法制定本单位评选工作细则,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评选工作,确定拟入选名单和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将拟入选和推荐人员《浙江传媒学院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和《浙江传媒学院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情况一览表》上报人事处。
(四)学校组织统一评选
学校设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教务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科研与创作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机关党委、工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有:
1.制定评审实施方案;
2.组织、指导、监督评审工作,对二级单位拟入选人员进行审定,对推荐人员进行评审;
3.受理教职工复核申请。
(五)学校审定公示
学校对拟入选人员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对拟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拟奖励名单,应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和教师工作部意见。
(六)发文表彰
公示无异议人选由学校发文公布奖励决定,并进行表彰奖励。
五、其他
(一)发放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在职级职务晋升、表彰评优等推荐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其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有《浙江传媒学院优秀教学秘书评选暂行办法》(浙传院教〔2008〕23号)《浙江传媒学院机关效能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暂行办法》(浙传院人〔2009〕3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浙江传媒学院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2.浙江传媒学院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