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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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AB岗工作制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5-03-20   点击量:

第一条 为加强部门作风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依据《浙江传媒学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提高职能部门服务效能的规定》(浙传院〔2014〕87号),人事处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AB岗工作制是指机关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即两个相近岗位互为AB岗,当A岗因故不在岗时,B岗自动顶岗,反之亦然,以便及时办理根据工作性质可以即时办理的一般性事务和紧急公务。

第二条 人事处各科室必须对职责内各项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和安排,保证各科室职责范围内的日常性工作均设立AB岗,由AB角共同承担。

第三条 各科室要统筹安排工作,保证AB角中有一人在岗。互为AB岗的人员,原则上不同时安排休假和出差。

第四条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熟悉和掌握本科室各职位的业务知识和技能。AB角之间要不断地进行沟通,其中一角暂离岗位时,要搞好工作交接,确保另一角及时衔接到位,真正达到互为替补和监督的目的。

第五条 AB角互换或科室职位轮换后,应及时调整和公布相关信息。

第六条 切实遵守AB岗工作制。对落实不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部门查实,根据相关规定视情况给予内部谈话教育、处室通报批评或上报学校等处理。

1.因AB岗人员中一角因故离岗,另一角未能及时顶岗或同时因故离岗造成空岗,造成工作拖延、停滞的;

2. 因推诿、扯皮等造成工作失误,或顶岗人员不作为、服务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

附:《人事处AB岗设置》

附件1:人事处A、B岗设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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