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5〕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度入选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期满综合考核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期满综合考核评估的对象是:2010年度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的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上述培养人员中,2010年后已从第二层次选拔为第一层次、调离浙江省或调离专业技术岗位已满3年的,不列入此次考评范围,原所在单位应将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综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素质、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4个方面。基本要求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入选后较好地完成培养计划,达到预期培养目标,在科学技术、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较大成绩和贡献,其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达到领先水平。对于培养期内业绩贡献不明显的人员,将延期2年再参加综合考评,如仍不通过者,将退出工程培养。
综合考核评估按照个人总结、所在单位评价、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列入此次综合考核评估范围的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需填写《2015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评登记表》,由所在单位评价,经省教育厅汇总并签署意见后,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报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审定;
(三)符合综合考评要求条件人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发文公布。
(一)2015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综合考评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附件1);
(二)2015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评登记表1份(附件2)。
请有关单位将以上材料加盖公章后于3月20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zjicmhr@163.com。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