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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21-09-23   点击量:

浙江传媒学院专业

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规定

浙传院人〔202043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导向作用,积极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充分激发和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科学合理的人才队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现对《浙江传媒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浙传院〔2018〕65号)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第八条(四)1.国(境)内外研修或工作经历要求补充以下内容:

2022年起,40周岁以下申报专任教师系列或专业研究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应具备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国(境)外研修或工作经历,其中申报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法学门类下各一级学科或教学创作并重型的具有6个月及以上国内访学、行业一线专业实践经历视同满足条件,转评人员、申报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或引进到校工作不满2年的不作要求。

二、第十条(十二)补充以下内容:

以指导教师身份指导本校学生在二级以上级别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一通讯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其他以同等贡献、共同通讯作者、通讯作者等方式署名发表的论文,如要用于职称评审,需经主要合作者同意和书面授权,国内合作者还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第二十三条中“近两年度都未取得教学业绩考核等级的,不能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修订为:

专任教师近两年内须有我校至少一次教学业绩考核成绩,新任教师可用学评教成绩代替,学评教成绩需列本教学单位前50%。

四、第二十九条“需委托省相关高评委进行学术技术水平评议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有空余岗位的情况下,由本人提前一年提出申请,所在部门评聘小组推荐,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审核同意,按评审权限报送有关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未经审核擅自参与评审者,不予聘任修订为:

需委托省相关高评委进行学术技术水平评议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相关岗位设置有空余岗位的情况下,由本人提前一年提出申请,经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评审权限报送有关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未经审核擅自参与评审者,不予聘任。参评当年,本人提前将评审材料提交至所在部门进行初审,学校组建相关专业推荐小组评审通过后报送评审。如送审通过的,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审核聘任。如送审未能通过,需停一年后重新提出申请。

五、第三十条“当年6月30日前引进的人员,当年可以申报。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结合学校实际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定期进行评聘。”修订为:

新进人员可于次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对引进的紧缺急需中青年人才和具有标志性成果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的文件精神,学校组建常设评聘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开设评聘绿色通道。常设评聘委员会一般由校评会主任、副主任、校内外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成员需不少于11人。

对引进的紧缺急需中青年人才(一般应达到学校普通破格条件),经常设评聘委员会评审通过,可聘任为特聘教授(研究员)或特聘副教授(副研究员),聘期三年。期间需参加正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通过后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不占当年指标),未通过的按照实际业绩聘任并执行待遇。

对具有标志性成果的高层次人才(一般应达到学校特殊破格条件),经常设评聘委员会评审通过,可直接聘任为教授(研究员)或副教授(副研究员)。

六、第四十条“连续两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获通过者,须停报一年方可再次申报,申报次数的计算以进入学科评议组评议程序为准。”修订为:

连续两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获通过者,须停报一年方可再次申报。若申报正高人员新增单项科创工作量1200分项目一项(不计项目经费分)或横向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200万元、人文社科类100万元一项;申报副高人员新增单项700分项目一项(不计项目经费分)或横向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100万元、人文社科类50万元一项,可再连续申报一次。若评审仍未通过,须隔一年申报。申报次数的计算以进入学科评议组评议程序为准。

七、第四十四条(三)“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包括: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重大项目、省哲学科学规划重大招标课题、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和杰青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项等。”修订为:

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包括:中宣部、国家发改委等中央和国家部委重大委托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浙江省哲社规划重大招标课题和重大委托项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浙江省智库和基地专项重大委托课题(须加盖省规划办公章)等。

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包括:中宣部、国家发改委等中央和国家部委重点委托项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浙江省智库和基地专项重点课题(须加盖省规划办公章)等。

八、教学为主型教师申报条件

教学为主型专任教师岗位主要在长期承担全校性公共课、通识课及量大面广的专业基础课教学岗位中设置。

教学为主型教授申报条件:

(一)教学工作考核

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累计1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公共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任务,平均每学年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课时,近五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且有2年为优秀,开设的课程门数不少于2门。

(二)学术研究业绩具备以下3个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2)主持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1项。(3)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并作为主要参加者(前 3)参加国家级教学建设项目(教学建设项目以教务处公布项目为准,下同)1项。(4)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2项,其中至少1项是教学建设项目。(5)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并作为主要完成者(前3)通过国家、国际专业认证。

2.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一级刊物论文1篇,教改教研论文2篇。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5)1项。(2)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1项;或二等奖(前2)1项。(3)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省部级一等奖以上1项。(4)获省部级教学或教学技能比赛二等奖以上1项。(5)教学业绩突出,获省部级表彰1次。(6)参与运动队训练(列入参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教练员名单)且所带运动员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全运会、全国大学生比赛)获前3名;或参加省级大学生体育比赛或全国大学生体协举办的单项比赛获第1名。

教学为主型副教授申报条件:

(一)教学工作考核

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公共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任务,平均每学年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课时,近五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且有2年为优秀,开设的课程门数不少于2门。

(二)学术研究业绩具备以下3个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省部级教学科研建设项目1项。(2)主持厅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并作为主要参加者(前 5)参加国家级教学建设项目1项。(3)主持厅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作为主要完成者(前5)通过国家、国际专业认证。(4)主持厅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作为主要参加者(前3)参加省部级教学建设项目1项。(5)主持厅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2项,其中至少一项是教学建设项目。

2.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二级刊物论文2篇,教改教研论文1篇。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前5)1项,或二等奖(前3)1项。(2)主持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3)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项。(4)获省部级教学或教学技能比赛三等奖以上1项;(5)教学业绩突出,获省部级表彰1次。(6)参与运动队训练(列入参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教练员名单)且所带运动员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全运会、全国大学生比赛)获前5名;或参加省级大学生体育比赛或全国大学生体协举办的单项比赛获前3名。(7)获校级“教学十佳”荣誉称号。

九、正高级实验师申报条件如下:

(一)实验教学与管理业绩

1.担任高级实验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不少于5年,专职从事实验教学与管理、实验技术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

2.任现职以来,承担2门及以上实验实训课程的教学任务,其中1门为必修课。

3.在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技术开发和仪器设备改进或在培养实验技术人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学术研究业绩具备下列2项条件(其中1为必备项)

1.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实验教学、实验技术、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研究等相关学术论文5篇,其中一级刊物论文1篇,二级刊物论文3篇。

2.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2项,其中至少一项为实践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中国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1项;或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学科竞赛(除上述竞赛以外,教务处当年认定的学科竞赛赛事)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3项。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原校发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其他事宜仍适用之前的政策和规定。

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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